公司股东应当承担如下责任: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的认缴额进行出资以外,还需对出资额进行追加。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的股东需要进行填补出资的义务;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要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可以由股权转让合同的金额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出资的义务并没有消灭,到期限后若是没有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具体区别有3点,具体如下:
1、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
3、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二、股东出资不足应该如何处理?
股东出资不足的,处理方式有: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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