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管辖权问题如下:
1、协议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三方共同签署。在此情形下,若该协议管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因为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只要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就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约束力。
2、按照被告所在地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原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原则上被告住所地与原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但是,原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均不一致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股权转让纠纷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应该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有效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法院的书面协议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有效的管辖法院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若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四)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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