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管辖是法院吗
时间:2023-04-14 16:40:42 4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管辖是法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是由债权债务协议履行地法院管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权债务转让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当律师代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再法庭辩论前写好代理词。

(一)代理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展开论证。并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代理词可以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哪些形式

(一)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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