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户口迁移流程怎么走
审查与决定;制证与送达
二:泉州户口迁移流程的申请条件
(1)在我省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落户,除没有户口或者原户口已被注销外;
(2)佛教道教寺庙、宫官出家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寺庙、宫观集体户的;
(3)有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4)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5)不规范房产迁入即建设、交易手续不齐全的自建住房或商品住房;
(6)投靠亲友名下房产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
(7)亲友投靠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名下房产。
三:泉州户口迁移流程的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0条、第13条;
(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130-131条;
(三)《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泉公综〔2016〕284号)第一类、第二类第4--5条、第四类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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