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以在派出所更换户口本:一是本人到场,二是户主到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户主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四是户主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且户内其他成员持身份证、户口薄办理。因此,只要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条件,居民就可以在派出所更换户口本。
户口本的更换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更换户口本:
1.在办理户口主项或非户口主项变更更正后,需要更换户口本的;
2.由于户口本破损或老旧而需要更换的;
3.由于户口本登记页已经满而需要更换的;
4.其他需要更换户口本的情况。派出所为居民更换新户口本的同时收回旧户口本。
若更换户口本,户主不在,可由户内其他成员,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哪些情况下可以更换户口本?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办理业务等重要作用。然而,根据实际情况,有些情况下可以更换户口本,具体如下:
1. 遗失居民身份证: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新身份证,此时原身份证作废,需要办理新身份证后才能继续使用。
2. 居民身份证损坏: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换证,新身份证在办理手续完成后立即生效。
3. 居民身份证过期:根据不同地区政策,有些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在到期后可以进行更换,而有些地区则需办理新身份证。
4. 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因特殊原因导致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也可以进行更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更换户口本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在使用新身份证前,应先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遵循相关规定。
结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更换户口本,但需要注意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更换户口本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应先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遵循相关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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