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失业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4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
4.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证明(含本人及招用人员)原件;
6.创业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登记享受信息后才能退回原件。
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对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只给予法人代表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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