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切勿轻信广告宣传
时间:2023-06-07 16:50:45 4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网上购物,而低廉的价格、方便的送货上门服务也吸引着消费者,但是网络购物的虚拟性,也让许多不讲诚信的公司有可乘之机。

住在陕西的王女士反映,今年1月,在淘宝网看到某品牌瘦身裤广告后,她觉得非常适合自己,于是打去电话花了两百元订购了两条。可是穿了一个月后,王女士没有看出任何效果,发觉受骗的消费者联系商家想退货,但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加以拒绝。

接到投诉后,新区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却说是私人电话,不清楚此事。王女士告知,这两条瘦身内裤是通过淘宝提供的电话联系,送货倒是很快,但效果却不佳,购买这个产品,是该网络商铺直接发货,没有店面,通过快递送上门。经消保委调查得知,消费者所留地址也只是某小区门牌号,而几号几室均无指明,致使投诉调查难以取证进行。

网络购物是不是构成一种合同关系?夸大宣传的广告该如何查处?消费者遇到这种消费陷阱的时候,要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笔者个人观点来看,如果网络公司可以被定性为广告发布者,因其没有查验广告主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内容致使消费者被骗,也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但同时另一个问题在于登载在网络平台的各种信息可否被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广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网络公司没有经营广告业务的许可权,所以将网络定性为广告发布者也显得不妥。

网络购物常以低于市场价为招牌诱惑消费者。价格越低存在陷阱的可能就越大,加上网络监管技术有待改善,网购风险不容忽视。卖方身份难确定、购物凭证不齐、有效证据不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使网购仍是消费者投诉处理的难点。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与传统的当面交易商业模式截然不同,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监管尚未完善,这使网上交易所引起的消费纠纷面临法律法规的盲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同样缺位。

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对所购买物品有所了解,如果卖家出价远低于市场价,且交货期限很短,应提高警惕;核实卖家留下的信息,查看对方有无网上交易资质、经营范围,千万不要选择无证或者不了解的经营者交易;卖家的联系方式只有QQ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没有固定地址和对应的固定电话时,不要轻易交易;尽量去大型、知名、有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交易,先到货后付款;尽量不要使用公用电脑网络购物,更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网络账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泄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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