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可有双方协商决定,也可由法院决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其所要支付的抚养费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果有两个小孩,抚养费就是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的金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经济水平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
离婚后如果女方没有按照相关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内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男方有权向对方索要抚养费,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观点,例如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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