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市民张某两年前在禄口集镇购买了一小产权商品房,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张某认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房屋结构不合理,要求整改。开发商答应整改,但
表示房屋结构的问题是无法改变的。张某遂提出要求补偿或退房的要求,但开发商未同意,为此,当事人投诉多个部门无结果,最后向南京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
南京禄口工商所接到指令,展开了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所说是事实,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执法人员分别找开发商和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发商说房屋结构问题是一开始当事人就知道的,因此不存在退房或补偿一说。经过多方工作,开发商同意给适当补偿,但对补偿多少的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工商所调解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当事人的房屋在楼顶层,确实有一大梁横在客厅,影响美观和装潢。在工商人员的协商下,开发商最终向业主补偿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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