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一、职工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二、职工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呢
申请工伤认定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受伤害职工初诊门诊病历;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申请的还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应载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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