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同意开发商提前交付房屋这一决策时,其本身是一个有利的因素。
然而,这需要严格遵守事先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条款。
首先,住宅预售的房屋应当满足国家制定的房地产基本建设质量标准,并且具备了经过签章确认的工程保修协议。
其次,该房产还需要由当地质监部门提供审核和颁发的房产质量合格证书。
第三,除了房屋的建筑本身之外,煤气、上下水管道、供电设施、污水处理以及道路通行等基础设施也需要安装到位并保证其稳定运行,同时,建筑物前方六米及后方三米的区域需要保持平坦且无坑洼。
而且,交房时,房产还需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筹备好各种必备的设备设施,确保所有手续流程都已经办理完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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