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债权被转让后,质押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基于质权的基本原则,它将会伴随债权一起转让,无需征求出质人的明确同意,除非相关法律中对此有特别规定或者各方当事人之间有另行的约定。
其次,质权将会随着债权自然而然地转移,并不需要额外进行交付或者是登记手续,对动产质权以及占有类型的权利质权而言,其转让无需将质物品归还给出质人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同样,对于登记类型的权利质权来说,转让也无需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当债权人实施了债权转让行为,但却没有向债务人发出通知时,这种转让对债务人并不产生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同时,即使债权转让获得了受让方的同意,相关的通知也不能被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