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签订补偿协议是否违法
时间:2023-05-31 16:41:08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拆迁后签订补偿协议是否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被拆迁的,必须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再对房屋进行拆迁,因此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二是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的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编制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需要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有关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时,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征地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关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付款清单。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便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进行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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