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但仍发生的事故。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
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导致的事故。
一、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选择反向行驶或者在人行道道上行驶,导致发生车辆之间撞击或者撞到人的情形。主要判断是由于不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是要负全责的;
(二)面对一些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驾驶人没有合理地避让他们行驶,导致发生碰撞和急速刹车的,这时如果驾驶人的车载物品发生了掉落损坏、遗失的情况,驾驶人是自己负责损失的。因为我们国家有规定,对于紧急出任务车辆,驾驶员应当合理避让;
(三)在有红绿灯的路口,驾驶员不按照红绿灯的指示进行驾车,一意孤行闯红灯,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四)驾驶人在倒车的时候,没有注意车子后面是否有行人和前进的车辆就直接进行倒车,导致撞到行人受伤或者撞到其他行驶车子的时候,需要自己负责;
(五)驾驶人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由于自己车速过快或者强制超车的原因,与同一个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其他车辆损伤或者自己车辆单方面损伤的,这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自己负全责。
二、交通事故事故类型
城市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山区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干线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迁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不随意停车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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