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缴存基数核定清册一式两份;
2、缴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录用证明类文件:
(1)企业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人员编制审核单、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复印件;
4、企业职工起薪当月工资表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财政、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纳税定额公开卡。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归集窗口办理账户设立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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