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住改商签字同意的,可以写明住宅改商用的情况,且已经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法律规定,在进行住宅用途的改变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要获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一并依法进行申报并进行经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