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即可。
一、发票用完后如何领取
发票用完了去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二、增值票跟普通票的区别
一、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1、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2、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二、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三、发票的作用不同: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2、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三、发票领购的对象包括
1.发票领购对象.它是指依法具有领购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购的对象主要有:一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二是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使用发票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发票领购方式.
(1)限量领购.也称限量供应,是指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在领购发票时,根据其经营业务量的大小对发票的实际使用量的多少,合理地核定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发票领购量。在确定发票的限量时,一般应以一个季度的用量为限。
(2)验旧购新。也称交旧验新,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交回原领购并已使用完的发票的存根,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再领购新发票。
3.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3.临时到本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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