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2)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3)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4)对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
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交纳费用,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也不需交纳受理费;
3、缺乏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有效制裁机制。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法院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