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员的庭前准备有哪些
仲裁员在开庭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1.这些准备包括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按时选好仲裁员,并有权提出异议。仲裁员需要仔细研究仲裁规则,了解仲裁程序的具体要求,以便在开庭时能够正确指导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
2.仲裁员还需要按时选好仲裁员,根据适用程序确定仲裁庭的人数,并行使选择权。
3.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有异议,仲裁员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程序方面的准备事项
程序方面的准备是仲裁庭前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仲裁员需要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以确保当事人能够按照规定准确行使相应的仲裁权利。
2.仲裁员需要按时选好仲裁员,并根据适用程序确定仲裁庭的人数。当事人未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还有权提出异议,对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实体方面的准备内容
实体方面的准备也是仲裁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
1.当事人需要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有困难,可以提供经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开庭时必须携原件出庭以供质证。
2.当事人还需要对证据进行分类、编页码、制作证据目录,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3.被申请人需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阐明自己的意见。如果被申请人需要提出反请求,也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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