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吵架妻子深夜烧屋子泄愤,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案例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人,2015年初与丈夫任某某结婚后来到崇州生活,并在崇州某新建小区买房居住,婚后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和性格问题争吵不休。近日两人再次因琐事争吵,丈夫任某某跑去网吧上网,妻子李某某一气之下在深夜点燃家中的被子、窗帘,并打开天然气企图烧毁夫妻二人的房屋。因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位于人口密集的小区,大火很快向其他住户蔓延开来,幸而有人及时报警,消防及时赶到,物业也连忙通知住户疏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还是波及了多户住户,财产损失惨重。李某某一时冲动放火烧毁房屋的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近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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