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是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企业应该向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另外,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为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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