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建筑能否进行产权登记
首先,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四)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由于违章建筑具有不合法的特征,所以处理违章建筑也有自身的特征,建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二、拆除违章建筑归哪个部门管辖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违章建筑的定义为: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三、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
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
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在国家规划法出台前,企业已经建成的厂房是否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使用规划法,而应当使用国务院于1984年1月5日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并按照法定程序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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