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房屋出租后,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但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
一、承租的房子维修费由谁承担
承租的房子维修费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三、房屋出租后,物业费由谁来承担
出租房的物业费由谁承担,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协商约定。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所以,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需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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