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地点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网址:http://www.zhwsbs.gov.cn/)以个人或单位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网上核准通过后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或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
2.受理。承办机关收到网上申请事项后,2个工作日内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网上系统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人根据网上系统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承办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承办单位出具《关于核准XXX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海洋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承办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向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四、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人员即时根据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转承办机关相关科室进行受理审查,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承办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承办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及技术报告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出具《关于核准XXX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海洋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承办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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