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有权利继承承包的土地吗
时间:2023-03-06 17:31:47 1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无论是未婚、结婚、离婚还是丧偶,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可见,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一、村民股权女的没有吗

多年来,农村外嫁女群体分红纠纷屡见不鲜。不少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既然嫁到了外地,就不应该再继续享受娘家村的分红。

但其实,能否享受到股份分红,要看其是否被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权和分红权。村民可通过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申请表》,申请界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而且,成员资格界定要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因此,"外嫁女"的户口只要是一直保留在村里,就取得了成员资格,有权享受村里的分红。成员资格认定以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土地承包、长期居住地等因素,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其中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即为其中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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