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内继承人有以下继承的权利: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的要求有哪些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继承人有下列要求:
1、限制继承原则;
2、遗产已分割但未清偿债务的,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4、继承人分担债务的原则。即继承人按其积极财产的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6、债务不得影响预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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