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的办理依据规定,立户、分户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农村的可提供宅基证);
4.结婚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前夫不给户口簿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将户口从前夫家迁出,无需征得前夫的同意。
如果女方因拿不到户口簿,导致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女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女方找前夫的亲戚朋友做工作,让前夫把户口簿给女方,使女方可以正常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女方请所在村居委调解,让前夫把户口簿给女方,使女方可以正常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如果调解不成,让村居委出具调解不成的证明,拿身份证、离婚证和调解不成的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直接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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