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拆迁房儿媳妇能分吗
当然,这是不合规的行为。
房产作为父母所拥有的财产,其拆迁款自然亦须归属父母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并无权擅自处置该处拆迁房产。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房产拆迁均需明确产权归属,即房屋所有权务必归属于被拆迁方,而子女并不属于这一范畴之内。
子女不能对该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或处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1、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与拆迁事件并无必然关联。
2、进行房屋确权并非单纯针对拆迁事宜,其核心主旨在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至于土地确权的根本目的,仍然在确保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体现,以及确认现阶段农民所实际运营的土地具备法定性和合规性。
3、经过宅基地明确确权之后,在真正面临拆迁问题时,已经确权且登记的权益将被视作取得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有力凭证,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均需领取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以家庭为单位,对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相应表格。
4、对于村民所使用的宅基地,则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两级经济组织,以及镇政府开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随后,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负责收集所有申报材料,并上报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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