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随着一方或双方的再婚,产生了重新组合的家庭,也产生了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在继父亲身患疾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继子女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对此,越秀法院张-婧法官为您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一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在继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且继子女已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张法官表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比较复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确保老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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