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申请登记表
身份证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出具或者认可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法援律师的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申请人已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3.申请人近两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人个人保证书(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的其他情形;
2.除了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安排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外,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申请人近期二寸正装免冠蓝底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等
二、防城港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受理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司通〔2014〕168号)第七条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三名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在职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
(二)本单位为公职律师办公室的设立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不具备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并在单位公职律师岗位执业的律师为岗位公职律师。岗位公职律师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公职律师办公室和所属单位共同管理。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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