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主体适格、合同签订过程及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并非附条件生效合同的情况下,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是否付过租金为生效要件。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租赁方支付款项为合同生效条件,那么在未达成合同生效条件,且并非租赁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生效的情况下,合同才不生效。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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