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保险。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针对的是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同乘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损失赔偿。实践中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差异较大,而且在投保人只投保了上述三种保险之部分时,受害人的身份究竟是第三者还是机动车车上人员抑或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将决定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交强险的第三者应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对于被保险人,该条例第四十二条做了界定,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对于责任保险中的本车人员法律没有明确界定。
作为商业保险范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各家保险公司给出的定义并不完全一致,通常的理解为: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车上人员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一、车险中主险包括了哪些
除去交强险之外,商业险中的基本险共有四项,分别是车损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之所以称其为基本险,是由于上述四个险种是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本身可以独立承保。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1、车损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车损险是附加险的基础,只有保了车损险才能保其他附加险。
2、盗抢险:如果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车上人员险的保险金额与作为息息相关,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4、第三者责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以现在的赔付标准,上海地区一般第三者事故涉及到人身伤残都需要10万元以上的赔偿,因此建议三者投保10万元至20万元;10万元与20万元的保费相差不大,如果经济允许,可以选择20万限额,基本能够满足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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