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
1、指定管理人:《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发出通知和公告:《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的义务:
《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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