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授权书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被授权人):
我单位(付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授权你行在见到收款人名称、合同号码与此授权书中所列相符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时,从我单位在你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支付款项。
本授权书中的收、付款人名称可使用双方约定的规范化简称。
授权行为以本授权书授权签章之日的次日起生效,以我单位将书面撤销申请送达贵行之日的次日起终止。
授权人(付款人)公章被授权人(银行)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授权书一式两联,此联由授权人留存。
委托收款授权书的内容
从委托收款授权书的内容来说,其同其它的委托书相差不大,也是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里应将委托的详细情况写明,包括委托双方,委托的事由,委托的具体内容,委托时间,收款的数额,方式,转款要求等方面都进行详细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委托方收到款项后应如何转款给委托人相关事宜应详细写明,包括方式、账户、时间等,避免对方在收到款项后长时间拖延而无法用条文约束对方的情况。
委托收款授权书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收款委托的时候,肯定是要保证被委托方同自己有较好的合作关系,且对方的资信等情况良好,这样的合作对象才能保证我方款项能够及时回收。
另外,对委托收款的具体财务细节应由专人进行管控,及时监督付款方和被委托方完成相关的汇款手续,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委托收款工作,避免长时间的拖延造成收款工作的困难。
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邮划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收款人开户行。
2、审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
付款
1、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3日内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拒绝付款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付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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