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请求被驳回能不能再申请
时间:2023-04-01 18:34:22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若是被驳回还能再申请。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当回购事由出现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双方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可以退出公司吗

股东能主动退出公司,退出的方法可以是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依法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实现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需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从法律的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均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并未作特别限定。2、法定事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才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3、行使请求权的股东必须已经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表示明确的反对。如果股东对决议并无异议,便不能行使回购股份的请求权。

三、想让股东退股 但是对方不愿意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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