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出租小型营运客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48:37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和《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全省出租小型营运客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为:出租小型营运客车(10人座以下,不含10人座)每月每辆240元,出租吉普车每月每辆180元。

各级交通征稽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征收养路费,并按有关规定到省财政、物价部门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各级交通征稽机构征收的养路费及客建基金、货建资金,按费种、按车辆每次缴费元以下款额四舍五入。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全文2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出租小型营运客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出租小型营运客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