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滞纳金是无法免除的,若是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可以申请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协商解决。在一般情况下,采暖用户若无正当理由的话,是无权拒绝缴纳供暖费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供暖单位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费用,逾期则需缴纳滞纳金。
供暖费滞纳金最高上限
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的供热采暖费的2%没有上限,滞纳金归供热部门所有。用热户应在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供热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调解决。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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