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遗失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时间:2023-07-01 15:43:34 1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购房合同丢了有多种情况。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房屋买卖法律关系重要依据,它对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同时也是购房者收房验房凭证,如果一旦购房合同丢失,今后购房者若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情况下,自己手上都只有一份合同,主要作用是在交房或者是房产证下来之多少户口、办居住证用。其余用来办房产证和按揭贷款合同已多少开发商提前收走了,所以自己那一份弄丢了是不会影响到按揭和办理房产证。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当发现购房合同遗失了必须找到开发商进行补办,这是唯一途径,否则就办不了证。购房者买房都是分阶段的,购房合同遗失想要补办也要分阶段,具体情况具体补救。

(一)未做预售登记前。

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二)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的消息,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已做完预售登记,已办理银行按揭。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的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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