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下,老爷作为债务人与身为债权人的儿媳之间的借贷契约,应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老爷未依照双方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儿媳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尝试与老爷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未能按时还款的具体缘由,并寻求达成还款共识的可能性;
其次,以书面形式向老爷发送催款通知书,明确要求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欠款;
再次,若老爷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儿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老爷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儿媳有权申请对老爷名下财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备老爷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最后,若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老爷需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而老爷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儿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儿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老爷未能按时还款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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