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作弊考生的处理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组织考试的学校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学校合同纠纷一般与其他合同纠纷一样处理,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犯受教育权的表现
1、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2、学校周边环境不利于学生学习(噪音、网吧、迷信行为等)的行为。3、家长中断子女义务教育学业的行为。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5、对危险校舍不及时维修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6、学校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乱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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