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一、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二、指证贩毒需要哪些证据
指控犯罪需要形成证据链。只要有当事人毒品交易的证据就可以认定贩毒。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完全依靠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一切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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