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21 08:01:01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一、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1、台州市有政策规定,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人使用,但要符合三个条件: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

000元。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1)在本市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2)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

(4)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参保人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3、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可以,分以下2种情况:

(1)采用关联方法(仅限于职工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由提供人到本人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张“社会保障卡”一次只能关联1个人,如要改成关联他人,需要取消上次的关联。不能同时提供给其他多人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被关联给使用人后,如果不到医保经办机构取消,使用人就可以一直使用提供人的个人账户。如果提供人不想继续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提供给使用人使用,必须到提供人参保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取消关联。

(2)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开通HIS系统)使用人凭本人和个人账户提供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挂号就诊。可同时选择多个其他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但必须每次都要按规定提供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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