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三年未给抚养费,能否再追讨
时间:2024-08-07 20:50:57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离婚之时未对抚养费用进行明确约定或支付的情况下,即便超过三年的期限,也依然可要求抚养费用。

这是由于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因此不受时间限制。

子女如确实存在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则对方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若对方未能按照约定义务支付抚养费,那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随时以子女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旦法院作出判决,且对方仍旧拒绝履行债务,则还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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