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4-26 08:01:02 1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在转移赠与财产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一)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二)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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