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是什么费用
成都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是根据财产的标的额来进行判断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可合理上浮。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拆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纠纷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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