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纠纷律师怎么样收费?
拆迁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不是法定的,要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拆迁纠纷的律师费主要和以下因素有关: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律师代理拆迁纠纷后有哪些权利?
1、律师依法执行诉讼代理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具有独立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2、有查阅案卷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权利。代理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进行调查,以获取证据。
3、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
4、律师发现被代理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绝担任代理人权。
5、律师在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揭发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律师在诉讼代理中,因案情复杂,开庭时间过急,出庭准备时间不足,有向法庭申请延期申请权。
7、解除委托关系权。对于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向律师隐瞒事实或提出无理要求,委托人严重侮辱律师的人格等,律师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8、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律师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发生拆迁纠纷后,被拆迁户还是很有必要请律师的,因为在绝大多数拆迁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非常的多,和征地的主管部门相比,被拆迁户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通过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被拆迁户的各项合法权益,有利于尽快解决拆迁纠纷。
三、什么情形下拆迁合同无效
拆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拆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拆迁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拆迁合同当事人有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拆迁合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等。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拆迁补偿协议必须规定内容有哪些
1、明确安置房的地点、面积、使用标准。
2、明确拆迁补偿的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时间。
3、明确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金额、支付时间
4、明确搬迁限期、过度方式、过度限期。
5、明确搬迁相关补助费用、停业损失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6、明确违约后的相关责任和解决方式。
7、明确其它当事人补充条款。
拆迁补偿协议本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出现不合理违法的条款,依法签订协议需认真恪守,任何一方都无权修改、解除等,协议是在产生争议时,为解决争议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果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合同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签订,一般只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符合资格,而且此合同的内容也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同样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此合同有效,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可以多协商一下,这样才能利用合同的条款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n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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