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抢座位寻衅滋事判刑
时间:2023-06-06 20:33:51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渝中区法院对一起因在网吧上网争抢座位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邱露因寻衅滋事罪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5年5月5日晚23时许,被告人邱露到渝中区两路口静洁网吧上网,以张某上网坐的座位是自己以前常坐的为由要其让位遭到张某的拒绝,邱露即给张某面部一掌挑起纠纷。张某当即反抗,与张某一道上网的两位朋友帮助张某与邱露相互殴打。邱露被打后跑出网吧打电话给余某某称自己被人殴打,邀约余某某前来帮忙。次日零时许,余某某邀约了胡某、席某,胡某、席某又邀约多人赶到上述地点与被告人邱露一道冲入网吧内,经邱露指认后共同对张某及其两位朋友进行殴打。因群众报警,邱露等人逃离现场。

凌晨2时许,被告人邱露等人认为殴打张某等人的程度不够,还应当找张某等人赔偿医药费,邱露等十余人又持西瓜刀、铁棍从江北区赶到渝中区静洁网吧,邱露等人持刀看住营业员不准报警,其余人用刀背敲打张某等人,将张某及其两位朋友挟持出网吧。混乱中,张某与一朋友逃走,另一人陈某某则被该等人挟持到江北区蚂蝗墚被强迫索要医药费2000元。被害人陈某某被迫表示同意后拿出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当陈某某欲接听电话时,邱露的同伙光头一把夺过手机叫对方拿钱来,通话后未将手机还给陈某某。一个多小时后,光头等人叫陈某某回去,并叫其拿钱来换价值770元的夏新A9B型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露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随后又纠集多人先后两次到公共场所殴打多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邱露纠集多人殴打和挟持被害人的主观动机是逞强争霸,强索医药费,没有抢劫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共谋,并且在客观上其没有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和分赃,被害人的财物是被他人临时起意夺取和占有。因此,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邱露犯抢劫罪不当,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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