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是指,已经死亡或者不存在的自然人;不存的或者已将注销的法人、其他组织。
无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八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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