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3-07-15 07:13:37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上班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

在厂里工作受伤造成骨折的,劳动者需要住院治疗时,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对工伤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三、工伤工资没有按正常发放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工资:

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工资支付协议书;

2.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4.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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