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做原告怎么列诉讼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当个体工商户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诉讼主体的列明方式主要有以下情形:
1.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应注明其字号。
2.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则应将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诉讼人。
3.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仲裁及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其诉讼主体的确认也需遵循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1)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2)若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则应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
二、列明个体工商户诉讼主体的依据
列明个体工商户诉讼主体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为其在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提供了法律基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列明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3.在一般民事诉讼中,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并在诉讼文书中注明字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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